中國時報【曾薏蘋/台北報導】

 公務員不再是鐵飯碗,工作績效不佳,將會「弄破碗」!攸關三十多萬公務員的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,考試院昨天定案,最受關注的考績等及評比,「獎優」部分,新增優等,上限為五%,「汰劣」部分,丙等比例訂為三%,累積三次丙等就要辦理資遣或依規定退休,每月退休金將少領近四千元。

 銓敘部長張哲琛表示,為了避免考績淪為整肅異己的工具,考績丙等者得向保訓會提起救濟,並在審查會議上言詞辯論;此外,還明訂考核主管的責任,若公務人員考績遭到不公平對待,將追究考核者責任,該主管年度考績不得考列甲等以上。

 新增優等評比 比例上限5%

 三月一日銓敘部已將修正草案提報考試院會,一旦考試院會通過後,將與行政院會銜送立法院審查,此案被考試院視為本會期優先法案。

 銓敘部統計,近五年,全國公務機關考績被列丙等者,每年僅有四百多人,只佔○點○一%,比例相當低,甲等及乙等比例達九十九%以上,考績考核流於形式。

 考試院昨天公佈最新出爐的「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」,由現行工作、操行、學識、才能等考量,修正為工作績效七成、工作態度三成,將操守排除在外。

 張哲琛表示,操行是官員基本原則,與工作好壞無關,學識也無關績效,新的制度將以工作績效為核心,輔以工作態度。

 丙等最少3% 升職乙等取消

 草案中規定丙等比例,不得低於三%,取消乙等作為升職等的依據,但在甲等之上增設優等,比例最高五%。兩次考績丙等,將降一級改敘,累積三次考績丙等,將予以資遣或強制退休。

 考績丙等條件包括:挑撥離間、不聽指揮破壞紀律;曾因為延宕公務,造成人民損失;洩漏公務機密、或違反行政中立情節重大;業務失當造成人員財務損失,或負擔國家賠償責任等。

 甲等比例由現行七十五%調降為六十五%,但在甲等上增設優等,考績九十分以上者列為優等,年終獎金將比甲等增加半個月,並將過去兩年考績甲等或者一年甲等兩年乙等可作為升等依據,限縮為僅兩年考績甲等以上者,才可作為升等依據。此外,考績法修正草案也結合團體績效評比。銓敘部強調,將配合修正陞遷法,將考績作為陞遷標準。

 評比方式 加入同儕互評 

至於新的考績評比,不再只是上屬對下屬考核,不僅重視面談機制,一年兩次面談,更引進同儕之間評比。並引進「同官等比較」概念,同官等考列甲等以上人數比例,不超過七十五%,至於主管考列甲等以上人數,則訂為八十五%為上限。張哲琛認為,這可以打破以往「高官、主管都是甲等」的迷思。

 考試院長關中表示,推動改革時,一定會有人感覺自己利益受損,不過,相較於考績法對公務員整體權益提升,這些枝枝節節,有時是以偏概全甚至是很極端的例子,是不成比例的,因為「難道路上有石頭,就不要走路了嗎?」

 

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100303/4/21c6f.html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    創作者介紹
    創作者 nirvana95456 的頭像
    nirvana95456

    星空下的傳說...

    nirvana9545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